为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,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,我省最近几天发布公告,明确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。
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,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,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,城市维护建设税,教育费附加,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为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就业,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主动靠前服务,将政策宣传前移,在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上为退役士兵,企业开展税费政策宣传和辅导,面对面提供;一站式;政策咨询服务,并派发《拥军优属税收优惠政策汇编》,就支持退役士兵创业,鼓励企业吸纳退役士兵等税费优惠政策进行解读,;手把手;辅导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退役军人税费优惠,向退役士兵送去;税务温暖;。
对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,自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,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及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,城市维护建设税,教育费附加,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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