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宇宙(Metaverse)被定义为我们现有宇宙之外的另一宇宙空间。我们每天都会见到各种元宇宙的信息。那么元宇宙是什么呢?当下对元宇宙最包容的定义应该是有别于现在人类所处空间的宇宙。
如果IP+角色在现实宇宙隔着屏幕互动就算元宇宙的话,那街霸可是元宇宙元老了。
有人说虚拟数字人提供了元宇宙的“人货场”中的“人”,其实这个概念的理解是相当有问题的。因为他们定义的虚拟人只是一些数字偶像。这些数字偶像进入了元宇宙之后和元宇宙场景是一致的,她们就好比游戏中的BOSS或者NPC,为元宇宙提供了丰富性和多样性。“人货场”中的“人”在元宇宙中依然是消费者(的角色形象)。开局捏个人还靠谱一些,虚拟偶像才不会买你的NFT呢!
在消费者没有进入到元宇宙之前,我们所有在这个宇宙进行的营销活动都很难称得上元宇宙营销。消费者在现实世界中是用不上“阿凡达”的。
早在元宇宙概念炒作之前,这个世界上就有许多开放世界的沙盘游戏了。2013年GTA5发行第三天,销售额已超过十亿美元,成为史上销售最快的娱乐产品。至今已经卖出超1.5亿套。
元宇宙和NFT背后的技术不同,元宇宙并不依赖于区块链技术。未来我们或许会有一个大一统的元宇宙,我们在这个宇宙中有自己的“豪宅”。我们可以在这个“豪宅”中放置品牌现在卖给我们或送给我们的“数字藏品”。
元宇宙之间最大的区别是元宇宙提供了一种沉浸式的体验。我们不需要说“广义的元宇宙”来偷换概念。元宇宙依然还是“在开发中”的。